本报告对2017年度全国律师执业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进行分析,通过检索司法部官网全国律师执业“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专栏,将官网公布的内容作为报告的数据来源。从当事人年龄结构、地域分布、处罚(处分)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细致研究本年度内律师违规执业的发案特点,虽然统计数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仍希望本篇报告对包括法律工作者在内的读者有所帮助和借鉴。
一、整体情况
2017年度,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律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共计108件。
二、执业律师受处罚(处分)情况分析
1、主体身份分析。
(1)年龄分布。108名律师中,有44人无年龄信息,剩余64名律师中,将分为30岁以下,30-40岁,40-50岁,50岁以上四个阶段,其中,30岁以下3人,占4.69%;30-40岁9人,占14.06%;40-50岁36人,占56.25%;50岁以上16人,占25%。
(2)性别分布。男性98人,占比90.74%?,女性10人,占比9.26%;
(3)地域分布。其中北京市21人,占比19.44%,浙江省18人,占比16.67%,广东省15人,占,13.8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人,占比7.41%,江苏省7人,占比6.48%,福建省7人,占比6.48%,重庆市6人,占比5.56%,上海市5人,占比4.63%,安徽省4人,占比3.70%,云南省4人,占比3.70%,四川省3人,占比2.78%,宁夏回族自治区3人,占比2.78%,海南省3人,占比2.78%,山东省1人,占比0.93%,青海省1人,占比0.93%,辽宁省1人,占比0.93%,陕西省1人,占比0.93%。
(4)执业年限分布。将执业年限分为5年以下,5-10年,10-20年,20年以上段次。18人没有执业年限信息,剩余90人中,执业五年以下的律师19人,占比21.11%,执业5-10年的律师人数20人,占比22.22%,执业10-20年的律师人数30人,占比33.33%,执业20年以上的律师人数21人,占比23.33%。
2、律师执业违规行为分析。
在律师违规行为被处罚的案例中,排列前三位的分别为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私自会见法官,向法官行贿。其中,以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居多,有29例;其次为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有 14例;第三位为私自会见法官,向法官行贿,有14例。
(1)私自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例如,当事人叶某某是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经介绍,林某某、金某某夫妇二人找到林某某要求帮忙处理股份转让纠纷。在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未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情况下,叶某某为林某某、金某某提供法律服务,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期间,林某某、金某某分三次向叶某某个人银行账户上汇款共计200万元。2017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对叶某某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提交虚假证据。例如:当事人张某某系广东威格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6月,张某某在明知其作为王某申请执行案的委托代理人已经终止委托代理合同的情况下,伪造王某的授权委托书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予以恢复执行,并于同年9月14日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2017年5月,中山市司法局以张某某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对其作出停止执业8个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私自会见法官,向法官行贿。例如:乔某系江苏朱方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乔某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代理徐某(原告)起诉丹徒区某公司、沈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过程中,向时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XX行贿人民币1.3万元。2017年1月,镇江市司法局以乔某向法官行贿对其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4)违反规定,在看守所向嫌疑人私自传递信件、照片。例如:当事人朱某某系上海好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3月,朱某某在虹口区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刘某时,违反规定,将刘某同居女友唐某通过微信发送的文件打印出来传递给刘某。2017年5月,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以朱某某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违反有关规定传递文件对其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5)帮助嫌疑人串供。例如,当事人郭伟系重庆市君知奇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3月下旬,甲某的朋友乙某怀疑丙某被抓,甲某便找到律师郭某,请其进行会见,两人一起找到丙某的父亲签订委托协议和委托书。同年3月30日,郭某到重庆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丙某后,即与甲某等电话联系,并将会见情况告知甲某和乙某,并对如何推脱刑事责任的提问进行解答,以便统一口径,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2017年2月,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以郭某帮助嫌疑人串供对其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律师服务。例如,隆某某系重庆晶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退休法官。2015年8月,原告甲某起诉乙某要求偿还接口140万元及利息,乙某接到诉状后,在他人介绍下认识了隆某某,隆某某以律师名义与乙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乙某向隆某个人账户转账2万元作为代理费。2017年2月,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隆某某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又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为由,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例如,张某某系重庆市金牧锦扬(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作为甲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代理人,委托代理权限未特别授权。该案分别于2016年3月25日、12月12日在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第一次开庭,张某某按时出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因开庭时间冲突,张某某在荣昌区法院出庭,而未到江津区法院出庭参加诉讼。2017年5月,重庆市荣昌区司法局以张某某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为由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8)作为负责人,对律所的管理混乱。例如,苑某某系北京嘉盾律师事务所主任。2014年3月,嘉盾所负责人苑某某与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等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将嘉盾所非诉法律事务“承包”给王某等人。王某等人伙同他人以评估融资资质为由,诱使被害人到嘉盾所高价制作评估材料,骗取被害人的财物。2014年9月,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5年5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7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以违法将律师事务所内部部门对外“承包”为由对苑某某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例如,当事人查某某系安徽公众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1月,查某某在翁某某、谢某某盗窃一案中,同时接受委托,并对犯罪嫌疑人翁某某和谢某某进行了会见,违反了不得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两名以上嫌疑人担任辩护人的规定。2017年6月,六安市司法局对查某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涉及刑事犯罪。律师涉及刑事犯罪被处罚的有24人 ,涉及罪名分别有盗窃罪、强奸罪、妨害公务罪、诈骗罪、行贿罪、伪造证据罪等。例如,当事人孟XX是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在2006年3月及2006年4月期间,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2016年8月22日,孟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因故意犯罪,陕西省司法厅作出予以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11)因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以执业律师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例如,韦某某系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韦某某自1988年10月进入安吉县人民法院工作,2013年7月从安吉县司法局退休。2013年8月韦某某向省司法厅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并在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1月1日之后,韦某某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在安吉县人民法院先后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9件,共收取律师费31179.24元(税后)。2017年7月,杭州市司法局以因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以执业律师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为由对韦某某作出停止执业二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1179.2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处罚结果。
108名律师当中,受到警告的45人,占比41.67%,停止执业39人,占比36.11%,吊销律师执业证20人,占比18.52%,受到谴责等其他处分的有4人,占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