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维护民生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无锡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关注民生,妥善处理民生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年来,无锡中院先后荣获“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市普法先进集体”“法治无锡建设实施工程项目第一名”等各类集体荣誉奖项85个,接受群众赠送的感谢锦旗30余面。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谱写着一曲又一曲的爱民之歌。
“三台一金”彰显司法温度
“法官,我听您的,孩子随他爸,我放心!”家住无锡市区的徐女士紧紧拉住梁溪区人民法院家事庭法官的手说。此前,一场硝烟弥漫的“抢儿”大战在两个大龄父母之间展开。
法院受理后,通过家事调解平台,选择了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杨士烟参与到案件调解中。其间,法官与调解员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到孩子长期由爷爷奶奶帮助带大,男方家境相对较好,法院结合这些情况和孩子情感取向,最终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孩子母亲在法官疏导下,认可了判决、化了心结。
无锡法院家事调解平台,由法院与妇联共同组建,成立专业、高素质的调解团队参与家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调解与判后回访工作,对危机婚姻和家庭进行干预、辅导和救治,更加专业、更加高效、高质量地化解家事纠纷,体现柔性司法。
调解是走心的柔软,但有些时候必须硬碰硬。在总结江苏省家事审判试点法院——梁溪区法院经验基础上,无锡法院推出“家事调解平台”“财产查询平台”“家事陪审平台”和“反家暴救助金”为一体的“三台一金”家事审判无锡模式,向家事审判制度化迈进了重要一步。
离婚案件中瞒报、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时常发生,无锡法院建立的“财产查询平台”为弱势的家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了十分有效的权利救济。“督促当事人如实进行财产申报,经查实确有隐匿、转移共同财产者,依法可以少分甚至不分。”无锡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薛崴介绍。
“家事陪审平台”根据案件特点可突破常规的3人合议庭,对家庭矛盾根源深、程度烈、内容杂的重大疑难案件,采用“2+3”“3+4”等大陪审模式,发挥集体的力量,使作出的判决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8年3月6日,无锡市中院、市妇联出台《无锡市反家暴救助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设立反家暴救助金,定向援助家暴受害者,解决其受家暴后就医、心理救援、伤情鉴定等燃眉之急的费用。
“家庭稳定则社会昌盛。家事纠纷关乎一个家庭的稳定,社会公众迫切需求法院在家事审判中明察秋毫,既化解纠纷惩治不法,又修睦家庭保护弱势,无锡法院‘三台一金’家事审判无锡模式不仅彰显了司法温度,亦突出了亲情关系,更体现了社会责任,有助于重建家庭,有利于社会发展,能有效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顾铮铮说。
快审快执 保障劳动者权益
“针对贵院提出的建议,我公司及时作出相应的整改,决定定期对外卖配送员进行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公司也将尽最大的能力为配送员们提供保护措施并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能够继续得到贵院的指导。”2017年8月,无锡市蜂鸟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在收到滨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后回函中写道。
现代技术特别是网络平台的发展,使得劳动关系的隐蔽性变得越来越强,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基准的维持、新的劳动权益之保护等等都面临新的挑战。在这起“骑手”诉外卖配送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的审理过程中,滨湖法院在妥善调处纠纷的同时,并没有简单地就案论案,止步于个案的案结事了,而是依法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管理为出发点,对一个普通的服务企业及时提出应对和解决相关纠纷的司法建议,充分体现了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年10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其审理的一起青年教师诉江南大学人事争议一案,针对高校聘用合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向江南大学提出司法建议,并促进其进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制度、教师考核考评制度。
收到Q公司支付赔偿金186820元后,该公司前员工杜某激动地说,“真的没想到,我被公司开除后还能得到这么多赔偿金。感谢法院,看来法律是真正的在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利益。”
2016年9月28日,Q公司主管吕某以杜某当年度1月至9月销售业绩系所在区倒数第一为由劝其离职。杜某认为销售数据要在10月中旬才能统计出来,不认可其销售不达标。其后,公司因杜某不服为其制定的绩效改进计划,于次年1月14日与杜某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即使杜某存在考核不合格情形,Q公司也应先采取培训、调岗等措施后视情处理。Q公司对杜某未进行绩效改进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而作出辞退处理不当,遂作出Q公司解除与杜某的劳动关系违法,Q公司支付杜某赔偿金的判决。
但在实践中仍出现劳动者维权过程长、负担重,权益不能得到及时、全面保护,同案裁审尺度不一等问题。对此,无锡中院与市人社局为了有效解决当前裁审对接中不到位、不顺畅等问题带来的制约和影响,于今年4月,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出包括裁审案件信息系统贯通共享、裁审人员相互挂职练兵、群体性劳动争议裁审共商、队建合作框架构建等九项制度措施,实现裁与审的全方位、深层次、常态化对接,切实增强仲裁和司法公信力,努力提高争议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过去的两年中,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2578件,审结11582件,结案率达92%,其中调解、撤诉结案6536件,调撤率达56%。
判罚并举 严惩食药犯罪
“这家店主黑了良心,用松香脱毛后的肉做熟食,我们这一大片居民都被他毒害了十几年,想想都恶心。”江阴一家“老字号”熟食店附近的一位居民告诉笔者,“这个熟食店做的熟食味道是这一片最好的,我们都喜欢在这买,听说很多大酒店也在这儿进货。”
被告人周某在经营这家熟食店时,明知使用工业松香加工肉制品对人体有害,仍使用其对制作熟食的猪头进行脱毛。其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获利15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无锡法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严把握定罪量刑,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对确需适用缓刑的,依法宣告“禁止令”; 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在确保办案质量、效率的同时,用足、用好罚金等刑罚手段,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维护百姓餐桌安全。
药品安全同样关乎百姓健康。被告人洪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的假降血糖药,滨湖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无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及时、监管存在漏洞、查处不够严等问题,还会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全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判涉食药安全犯罪案件,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锡中院刑二庭庭长方海明说,“近两年,无锡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审结食药犯罪案件177件314人,为保障民生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电信诈骗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百姓的“安全感”。无锡两级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涉众型经济犯罪,两年来共审结案件326件679人,其中集资诈骗罪5件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50件8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50件249人,电信诈骗案件211件335人,有效地维护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犯罪案件15件89人,涉及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及故意伤害等罪名。
全市两级法院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对涉案弱势人员加以救助,仅2018年上半年就发放救助款298.82万元,惠及162人,涉及案件115件。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以民生为本,回应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是新形势下无锡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