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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晚报】点亮正义之灯,让黑恶无处可藏 全市法院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去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在锡城大地展开。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主动亮剑,统筹推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一组来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0件208人,审结27件144人。审结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8件5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10件63人、恶势力犯罪9件27人。34人获五年以上重刑,重刑率达23.6%。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打早打小、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不手软。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群众的生活幸福感。结合无锡地区特点,全市法院将矛头重点指向了套路贷与黑恶势力犯罪合流,以及赌博、开设赌场罪与黑恶势力合流的犯罪。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恶势力犯罪集团,“关系网”“保护伞”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紧盯不放。

为确保扫黑除恶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市两级法院分别成立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合议庭,由刑事审判庭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法院精心组织对重点案件的审判工作,采用法官、合议庭、法官会议“三级把关”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黑恶势力头目和骨干成员是法院重点惩处的对象,去年锡山法院、江阴法院对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十九年,对8名黑社会性质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对5名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黑恶势力头目和骨干成员所在组织犯具体罪行的手段、后果及群众反响,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法院对他们依法从严惩处,判处了较重的刑罚。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适用条件,法院从严把握。将那些不积极退赃退赔的犯罪分子,视为没有认罪悔罪表现,一律不予减刑。法院还严格审查财产刑判决的履行情况,对于不履行或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犯罪分子从严惩处。去年全市法院共办理14名涉黑罪犯减刑,每个案件均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对每个罪犯减刑幅度控制在1个月内。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缓刑的适用,法院同样严格把关,仅对作用地位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或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全市144个被告人中仅有3名恶势力团伙从犯,因犯罪作用地位较低并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而适用缓刑。

在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法院还在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内加快案件办理节奏,实现案件快审快判。据了解,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91.8天。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确保打击犯罪法治化水平

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庭审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如方悦等38人涉黑案开庭时间长达11天,孙召春等9人涉黑案开庭用时3天。已判决的27件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启动庭前会议程序共10次,将庭审资源集中于核心争议问题的解决,保障庭审高效进行。真正做到了“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讼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而且,两级法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切实保障辩护权。一方面通过加强通知辩护、指定辩护工作,进一步提高被告人获得律师专业辩护的比例;另一方面强化律师权益保障,有效落实律师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判处的144名被告人中,142名有律师辩护,其中法律援助辩护比例为40.8%,基本实现了辩护全覆盖。

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全市法院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区别,以及恶势力与普通犯罪团伙之间的区别,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有效形成打击合力。对起诉指控的4起恶势力犯罪没有认定“恶势力”性质,对部分案件事实的性质认定作出调整,如孙召春涉黑案中,法院将部分指控个人实施的犯罪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犯罪,判处组织领导分子对此负责。

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多种刑罚手段,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不让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对涉黑案件的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与人员依法判处罚金,同时对涉黑犯罪组织的违法所得和用于犯罪的财产判处没收。据了解,法院已对4名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50名涉黑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共计287万元,对42名恶势力集团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共计294.3万元。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拓展专项斗争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只在法庭上进行着。全市法院将扫黑除恶审判工作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有机结合,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截至目前,两级法院向市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共计5条,处理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信访2件。

无锡地区经济发达,民间借贷近年来较活跃,也生出不少问题。全市法院将“防范和惩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开展民间借贷涉套路贷清理活动。两级法院对2017年以来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复查,排查有无涉套路贷的情况,发现犯罪线索的移送公安机关,有虚假诉讼的进行纠正。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加强甄别和审查,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利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获取非法利益或将其非法获利合法化。目前,全市法院对9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发现涉套路贷或虚假诉讼而启动再审。

全市法院把专项斗争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针对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治安管理、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法院主动向警方、工商管理部门、银行、宾馆等发出司法建议5份,督促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信贷监管、公司设立审查以及规范行政执法环境等,有效防范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可谓“船至中流”,要把专项斗争继续引向深入,必须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去年9月,江阴法院对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集中宣判,拉开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的大幕,并通过微信进行网络直播。去年12月27日和28日,锡山法院、滨湖法院对黑社会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集中公开宣判,组织群众旁听,并有四家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无锡中院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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