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自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部门迅速动员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斗争扎实深入推进、切实取得成效。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40件208人。审结27件144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8件5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10件63人、恶势力犯罪9件27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34人,重刑率达23.6%。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被告人方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徐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12月28日下午,全省首例以黑社会性质判处的“套路贷”案件在锡山法院公开进行一审宣判。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
全市法院结合无锡地区特点,将矛头重点指向“套路贷”与黑恶势力犯罪合流,赌博、开设赌场与黑恶势力合流的犯罪,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作为打击犯罪的重点,紧盯不放。各法院精心组织好对重点案件的审判工作。由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黑恶势力头目和骨干成员是重点惩处的对象。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缓刑的适用我们严格把握。”无锡中院刑一庭庭长孙炜说。各法院根据黑恶势力存续的时间、组织成员的多少以及所犯具体罪行的手段、后果及群众反响,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判处较重的刑罚。锡山法院、江阴法院对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十九年,对13名黑社会性质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对5名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仅对作用地位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或者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全市144被告人中仅有3名恶势力团伙从犯,因犯罪作用地位较低并具有坦白、退赃等情节而适用缓刑。
在依法从严打击的同时,法院还在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内,加快案件办理节奏实现快审快判,确保打击质量。据介绍,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91.8天。为了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市两级法院分别成立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合议庭,由刑事审判庭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
彻底铲除经济基础,杜绝“黑恶”东山再起
在全省首例以黑社会性质判处的“套路贷”案件中,方某、徐某某两名组织、领导者,均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参与人员依法判处罚金,并对涉黑犯罪组织的违法所得和用于犯罪的财产均依法予以没收。孙炜说;“在从重判处自由刑的同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及判处财产刑等多种刑罚手段,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杜绝黑恶犯罪东山再起的可能。”
据介绍,全市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坚持依法对涉黑案件的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与人员依法判处罚金,同时对涉黑犯罪组织的违法所得和用于犯罪的财产判处予以没收。目前已对4名组织者、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50 名涉黑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共计287万元,对42名恶势力集团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共计294.3万元。
全市法院还将扫黑除恶审判工作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有机结合。加强与监察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2018年5月,全市两级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协同开展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大起底活动,对2015年以来审结案件和再审案件进行大起底,排查“保护伞”或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目前为止两级法院向市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共计5条,处理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信访2件。对1名民警和2名辅警,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向黑恶势力非法提供借贷人员的个人信息,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刑罚。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拓展专项斗争效果
扫黑除恶不能简单就案办案。去年以来,全市法院把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针对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治安管理、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主动向公安、工商管理、银行、宾馆等发出司法建议5份,督促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信贷监管、公司设立审查以及规范行政执法环境等,有效防范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无锡地区经济发达,人民生活富足,民间借贷行为常见,与黑恶势力犯罪合流的“套路贷”很可能借此披上合法的“外衣”。为此,全市法院将“防范和惩治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开展民间借贷涉“套路贷”清理活动。两级法院对2017年以来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复查,排查有无涉套路贷的情况,发现犯罪线索的移送公安机关,有虚假诉讼的进行纠正。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案件的立案、民事、执行等各环节,加强甄别和审查,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利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获取非法利益或将其非法获利合法化。目前,全市法院对9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发现涉套路贷或虚假诉讼而提起再审。
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斗争,必须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提升扫黑除恶工作的社会影响和群众基础。2018年9月,江阴法院对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集中宣判,拉开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的大幕。2018年,锡山法院、滨湖法院对黑社会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集中公开宣判,组织群众旁听,并有4家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2018年7月19日,无锡中院专门出台《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以日常宣传和案件专题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传教育,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